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20-02-28 11:56点击次数: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及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借鉴京沪改革举措,推进我省环评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3月5日前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袁征

    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邮政编码:230071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兼传真)

    电子邮箱:ahshbthpc@126.com

 

   附件:1. 《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本)》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借鉴京沪改革举措,推进我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列入《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本)

 

附件

安徽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20年本)

序号

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项目类别

一、农、林、牧、渔业

未达到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

2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农业种植、大棚种植项目。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1万吨以下的谷物磨制

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无发酵工艺且年加工1万吨以下的饲料加工

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植物油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水产品冷冻加工

三、食品制造业

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方便食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8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精制茶加工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裁剪、缝制、熨烫的年加工100万件以下的服装制造

六、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化学处理或表面处理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喷漆或电镀工艺的、机加工的草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品制作项目。

九、金属制品业

1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的金属制品项目。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的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1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的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十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除外)

1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

十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且仅涉及组装、测试的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

十四、仪器仪表制造业

18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的仪器仪表制造项目。

十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

企业使用电热锅炉

十六、环境治理业

20

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且不提高环境风险等级的现有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十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21

污水纳管的公共厕所

22

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场地平整类

十八、房地产

23

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项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的开发区的标准厂房建设。

十九、卫生

2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 门诊部(所)(不含检验、化验的,无床位的)

二十、社会事业和服务业

25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26

利用现有建筑、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污水纳管、不产生油烟的零售业。

27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使用清洁能源、不产生油烟的餐饮业

28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货币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

利用现有建筑、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污水纳管的以下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及教育活动: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不含影剧院的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健身、游泳场所;瑜伽、舞蹈、武术等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31

利用现有建筑、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污水纳管的以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项目: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婚姻服务、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汽车美容装潢(不含喷漆工艺)、非机动车修理(不含喷漆工艺)、鞋和皮革修理、宠物饲养及宠物美容服务。

二十一、水利

32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堤坝绿化等堤坝养护工程;小型沟渠的护坡项目

二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33

公路维护、四级公路改扩建项目

34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城市支路项目;现有道路、公路增建隔声屏;城镇现有市政管网、管道、廊道维修

35

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备注:1、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的建设项目;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不予以豁免。

2、本目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应规定执行。

3、污水纳管是指排入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

4、养殖规模是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皖农牧〔2017〕99号)规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5、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名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手续。

6、仅涉及组装或测试的工序应不涉及探伤、钻孔、切割、冲压、折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或废水的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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