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见异常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日期:2020-03-17 10:23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2月)编制发布工作。

2020年2月,疫情期间,安徽省16个地级城市共对4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展了加密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24个、地下水水源16个,共监测71次。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测余氯(特征污染物),另有5个具备条件的水源地开展了生物毒性监测。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测余氯(特征污染物)。

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见异常。

2020年2月,水源取水总量为11232.5万吨,达标水量10904.5万吨,达标率97.1%。亳州三水厂、涡北水厂、一水厂和应急加压泵站水源地氟化物超标,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24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16个地下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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