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马鞍山市天华海绵铁厂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复函

信息来源:12369投诉中心发布日期:2020-03-16 00:00点击次数: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转来“马鞍山市天华海绵铁厂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信访件(华东环访转字〔2020〕7号)收悉。我厅即转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天华海绵铁厂(以下简称“天华公司”)位于慈湖高新区林里村,法定代表人章文田,该公司属固废综合利用、加工企业,主要利用磁选工艺对钢渣中的铁质进行分离,产生还原铁粉销售。

二、调查情况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天华公司,并调阅环评手续、购销合同、生产记录等,核查企业购销、生产等情况。经初步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无环评审批问题。天华公司钢渣粉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2年9月经原花山区环保局批复,2013年9月经原花山区环保局验收通过,包括球磨机等生产设备。

(二)关于钢渣转运问题。经查阅购销合同,天华公司2019年5至7月从江苏沙钢集团等钢厂购入钢渣3万吨,其他钢渣主要来源于马钢公司,目前该厂每月产量约为8500吨。磁选后的尾渣为一般固废,作原料销售至制砖厂等建材企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一般固废转移出省“贮存、处置”的需转出地和接受地审批、同意,但综合利用、加工不在规定之内。目前马鞍山市对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要求是备案、备查。

(三)关于固体废物性质问题。通过调查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和生产工艺情况,对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暂未发现球磨后产生的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具备危险废物特征。

(四)关于露天堆放钢渣问题。2020年1月,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物料大棚外堆存有物料,存在露天贮存、钢渣淋溶水收集不到位等环境问题。

(五)关于球磨、破碎、磁选等设备无配套环保设施问题。经调查,天华公司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中,球磨、破碎、磁选等环节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未要求该公司安装除尘设施。对此,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继续完善上述环节密闭、围挡,加强抑尘清洁力度。

(六)关于雨污未分流问题。天华公司配套建设了循环水池、沉淀池、污泥压滤机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地面为硬化地面,并在钢渣堆放区域建设了大棚和喷淋系统。厂区基本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区域建设有硬质收集沟,并在水塘周边挖有收集沟,厂区地表水均收入沉淀池回用,现场未发现有生产污水排入水塘。天华公司厂内有一土质水塘,为厂内景观水塘。水体主要来源是鹦鹉山区域地表径流汇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水塘进水口和溢流口分别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体pH值、重金属污染物等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七)关于装载机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不符合排放标准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2台装载机均有出厂检测合格证。因检查时企业停产,装载机未作业,具体排放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监测后认定。

(八)其他问题。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对厂区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处理情况

(一)依法立案查处。针对天华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环境违法行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9日对其立案调查,1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督促指导整改。针对天华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一是完善物料覆盖、围挡措施,二是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完善淋溶水收集、回用,三是强化固体废物管理,落实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完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包括危险废物)建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改期限有所延迟。

四、反馈情况

举报人手机已停机,也未留通信地址,无法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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