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0 15:53点击次数: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编:340001

联系电话:核安全处0551-62376699

监督电话:机关党委0551-627361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金寨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拟在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内抱儿山路以南、天堂湖路以东金寨县人民医院区建设

、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在门诊综合楼负一层西南侧建设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综合楼一层介入导管室建设DSA机房,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综合楼负一层建设模拟定位机房,使用1台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建设期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二)、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三)、DSA、模拟定位机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周边防护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2)。医院依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承诺将DSA机房上方检验科改造为标本保存库,DSA宜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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