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血液辐照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3 09:01点击次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血液辐照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19〕236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利用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院区9号楼1层北侧空置房间,改造为血液辐照室和操作休息室,新增使用1台血液辐照仪,内含1枚Cs-137放射源,最大初始活度为4.44E+13Bq,属Ⅱ类放射源。项目建设位置距离长江约600米,经查阅《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属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类别,不在严禁新建范围。本项目实施后可以降低输血风险,提高输血安全性,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

    二、血液辐照室应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中二级风险库房要求建设和管理。

    三、血液辐照仪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片和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血液辐照仪检修、调试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工作人员自行拆卸;项目或放射源退役后,应将放射源及时返回供源单位,不得擅自保管、转让闲置放射源。

    四、你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须制定血液辐照仪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血液辐照室警示信号灯、连锁装置和视频监控等安防措施有效性。

    五、你院核技术利用项目增多,且涉及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多个种类,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目前,你院有38名辐射工作人员未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请立即停止其辐射工作,待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六、请在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