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陵市中医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3 09:02点击次数:

铜陵市中医医院:

《铜陵市中医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4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在铜陵市太平湖路2299号总院区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东南侧约30m处新建放疗中心,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CT(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

二、加速器机房的屏蔽墙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设计方案施工,一次性浇筑完成;CT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确保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2)。

三、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四、你院应购置X-γ剂量率仪,明确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各射线装置机房墙体、防护门和铅玻璃等屏蔽体的防护效果,重点对加速器周边开展自行监测,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辐射工作,待整改完毕,复测达标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你院应及时调整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修订辐射事故应急制度等相关文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六、请在医用直线加速器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同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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