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新增DSA及医用加速器设备项目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3 09:03点击次数: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

《新增DSA及医用加速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你院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医用加速器机房已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法条规定。

    二、鉴于你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院报来的《报告表》,你院应以此为鉴,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批准前,不得再开工建设。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依法处理情况报送我厅。

    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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