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3 09:04点击次数:

金寨县人民医院:

    《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2019年本)显示你院在用射线装置9台,其中KP5000型移动C型臂和Ziehm8000型数字化移动C臂两台射线装置不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

    二、《报告表》中DSA环境影响分析缺少机房屏蔽能力计算过程,部分屏蔽材料防护效果证明文件与实际使用材料不符。

    据此,我厅认为《报告表》中评价内容存在缺陷,基础数据资料需进一步核实,且你院涉嫌未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决定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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