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3-27 08:41点击次数:

金寨县人民医院:

《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购置医疗放射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7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在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内抱儿山路以南、天堂湖路以东院区建设该项目,包括在门诊综合楼负一层西南侧建设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综合楼一层介入导管室建设DSA机房,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综合楼负一层建设模拟定位机房,使用1台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期须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三、营运期间,你院要确保直线加速器开机前,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四、该项目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周边防护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2)。在DSA机房投入使用前,须改变机房上方检验科使用功能,减少对人员的影响。

五、你院核技术利用项目增多,涉及加速器、DSA等多个种类,你院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修订辐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风险应急物资。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排辐射安全负责人及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

六、你院前期存在无证运行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完成整改,你院应以此为鉴,加强生态环境及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七、请在任一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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