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综合处发布日期:2020-04-14 11:34点击次数:

沈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河长制、林长制与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提案》(03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建设,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在全省经济稳中向好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多项指标达到历年来最好水平。

一、协同治理成效显著。2019年,全省16个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16个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0%,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7.4%,好于年度目标5.7个百分点,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85%,为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均提前实现“十三五”目标。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河(湖)长制、林长制进一步推深做实。2019年我省被水利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省份之一,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写入国家《规划纲要》,“新安江模式”入选中组部“攻坚克难案例选编”;全国首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在安徽揭牌,林长制改革入选中央改革委2019年十大改革案例,国家林草局重点推广我省林长制改革做法。

二、统筹机制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河(湖)长制、林长制机制建设,连续多年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和省级总河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合并召开,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会议,并一揽子统筹部署相关工作。2020年3月1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省级总河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召开,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李国英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省环委办、省河长办、省林长办2019年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重要文件并统筹研究部署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建设等重点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我省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以河(湖)长制、林长制为有力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协同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框架基本建立,全面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三、考核指标全面覆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类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促进部门联动和推动工作创新。省委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开发区考核等均将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等有关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尤其是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健全,全面覆盖“大环保”工作领域,包括河(湖)长制、林长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能源消耗、生态修复、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耕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使用等方面,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省直部门。考核赋分共29.5分,其中河(湖)长制占5分、林长制占2分。同时,省委在清理“一票否决”和责任状事项工作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3月24日,省委组织部发文批准环境保护作为保留的8项“一票否决”事项之一。

四、生态补偿持续拓展。省委、省政府始终将生态补偿作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政策的重要抓手,自2012年起,皖浙两省持续开展了三轮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形成了新安江模式,充分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一张靓丽的名片。省委、省政府在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拓展生态补偿机制,先后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坚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及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建设包括河(湖)长制、林长制在内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全面拓展实施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滁河生态补偿、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补偿等。

五、问题整改迅速见效。省委、省政府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着力点,持续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共治,注重加强问题整改中的分类指导,实现精细有效整改。2019年3月底,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4月初率先在沿江8市启动,6月拓展至全省范围,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省林业局(省林长办)等8个省直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到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办公,合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将突出问题整改与河长制、林长制责任体系挂钩,建立省、市、县三级“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针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映的23个问题和其他“N”个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各问题点位明确1名县(处)级干部专司坐镇推动问题解决,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销号。2019年11月12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国)现场会在马鞍山市召开,我省整改成效得到韩正副总理充分肯定。今年3月16日,省委、省政府再次在马鞍山市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并将省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题片80个问题清单移交相关市,逐一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个清单”,以问题清单为抓手,压茬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3月底,“23+80+N”问题1383个,已完成整改1205个,占比87.1%。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落实您的提案建议,继续积极推动省政府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促进部门联动、动员社会参与、实现精细治理和强化工作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将河(湖)长制、林长制与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努力夯实“大环保”工作基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8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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