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综合处发布日期:2020-04-20 09:55点击次数:

朱红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开展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落实“双公示”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促进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台阶。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突出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我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厅主要领导积极谋划推动,厅长办公会两次研究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分管厅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任务落实,确保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实施。依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指定职能部门,进一步压实相关处室责任,各地各相关处室紧密推动、协调推进、共建共管。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厅信用体系的建设,明确由省环境科学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并承担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依据形势,及时修订信用评价方案。随着环境保护形势、任务和要求不断发生变化,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显露出诸多不妥之处,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将《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列为省委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开展原方案的修订工作。期间进一步严格了评价条件,共修订正文、评价标准等内容19处。比如,在评价周期中增加了“信用等级反映的是上一年度至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真实信用状况”内容,延长了评价的跟踪观察期。修订方案按程序报审后,于2019年6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出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有步骤实施。

(三)严格把关,扎实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019年一季度,省厅下发了参加2018年度省级评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企业1086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6倍,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9年7—11月,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和省厅复核、抽查、公示、厅长办公会审定等环节,最终形成2018年度企业评定结果:诚信企业316家、良好企业680家、警示企业79家、不良企业11家,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予以公告。评价结果体现了从严要求,诚信企业占比由上年57.21%下降到29.37%,不良企业占比由上年0.1%上升到0.98%,等级分布渐趋合理。

(四)注重监管,切实做好动态调整工作。2018年度重点污染源单位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后,对发现存在新的环境问题或漏报问题的企业,及时核实并进行扣分处理,下调了7家企业信用等级。2019年12月,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经核实发现发现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突出环境问题,被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典型案例,依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有关动态调整规定,及时将其信用等级由良好下调为不良等次,并在公布名单中予以调整。

(五)认真履职,推动各地落实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方案》规定,省厅及时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要全部纳入,确保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全面落实;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市本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印发《关于报送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皖环函〔2019〕966号),督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信用评价新要求,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工作,待国家出台信用评价新的制度后,及时推动实施。

二是依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推进实施联合惩戒,落实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修复工作

三是启动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0551—6277537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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