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0-05-18 08:43点击次数:

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管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384-004-31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421-001-31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铅废弃包装物、劳保用品,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规模合计29万吨/年,其中900-044-49、900-041-49计25.5万吨/年,384-004-31、421-001-31计3.5万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工业园区;有效期5年。

二、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签标识,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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