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换发马鞍山市健鼎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0-05-18 08:45点击次数:

马鞍山市健鼎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硫酸法生产钛白粉(二氧化钛)过程中产生的废酸(HW34废酸,264-013-34),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规模为6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昭明路169号,有效期5年。

二、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做好重点废防渗区的污染防治,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入场特性分析,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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