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芜湖10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5-18 09:18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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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芜湖10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38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公司拟在芜湖市芜湖县红杨柳镇扩建芜湖1000kV变电站,建设规模为扩建1组3000MVA主变电器,搬迁1组低压电容器,改接2组低压电抗器,扩建1台站用变压器。本工程仅在变电站预留场地内建设,不涉及新征用地和线路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可提高芜湖站供电能力,适应安徽电网负荷增长需求,在落实《报告书》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地点、规模、工艺等实施,如有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工程弃土外运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项目结束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

(三)本变电站前期工程环评审批过程中,已由原环保部设置噪声控制区,请严格执行《关于皖电东送皖南—上海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的批复》(环审〔2009〕327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运行期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风险应急等工作,同时,根据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及时增加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竣工后及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芜湖市、芜湖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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