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天马山硫金矿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0-06-28 19:46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天马山硫金矿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天马山硫金矿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铜陵市铜官区五松村,经过多年开采,天马山硫金矿-215米中段以上开采基本结束,为保证矿山生产接替,你公司拟开发利用-255米以下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矿山现有的开拓系统已不能满足深部开采要求。为此,你公司拟对现有开拓系统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明竖井工业场地、北翼盲回风井,增加六个开采中段(-295米、-335米、-395米、-455米、-515米、-575米)及配套的井下运输、排水、通风系统,同时对矿区污水净化站进行扩建,其他依托原有设施。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总面积0.5668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硫铁矿、金,生产规模仍为700吨/日,年采选矿石23.1万吨。2019年1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核准了该项目(皖经信技改函〔2019〕67号)。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400002019036220147645)。本次环评仅涉及采矿部分,选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二)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建立地表沉降变形观测网,并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规定,及时对工业场地、地表沉降区等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和恢复。生态治理应作为重要工艺环节纳入工程设计,并与工程建设一并落实。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无组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井下爆破、采矿采用湿式作业。破碎机、筛分机、给料机等产尘点布袋除尘。充填站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生产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厂区内大宗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通廊运输,进出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应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设立车辆清洗台。厂区内所有物品堆场应予以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项目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井下水仓一座,污水净化站扩建至33000吨/日,井下涌水经矿区污水净化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选矿、充填及洗车台用水,其余外排至黑砂河;充填站废水、选矿废水、洗车台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及时开展厂区及周边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详查结果及风险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管控或修复措施。污水净化站、循环水池、选矿厂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落实《报告书》关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方案和措施。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污水净化站设置一座8000立方米调节池,用于井下涌水的缓冲储存设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地表沉降监测和监控,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58536706H)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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