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0-06-28 19:47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2-77-03-024954)收悉。项目位于滁州市来安县来安经济开发区,2016年8月,原滁州市环保局批复了你公司9000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滁环〔2016〕380号)。2017年11月,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滁环评函〔2017〕136号)。现你公司拟对危废焚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利用富余能力处置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和周边其他企业危险废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进料系统进行改造,更换大倾角溜槽式进料系统,对二燃室加高,二燃室顶部和余热锅炉连接烟道进行改造,其它均依托原有工程,技改后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仍为9000吨/年。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可适度解决来安县及周边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现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气治理措施。焚烧废气采用“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二级洗涤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塔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焚烧车间储料坑废气送回转窑焚烧;飞灰固化车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熟石灰仓、活性炭仓各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运营后,焚烧废气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表2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内设一座处理规模80吨/日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急冷塔等工序用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直流急冷塔用水标准限值。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料坑、废液罐区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和废活性炭送回转窑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十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96433177T)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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