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省赛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复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6-29 14:54点击次数:

安徽省赛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你公司拟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Ⅱ、Ⅲ类射线装置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对射线装置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其活动种类应属于使用。依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的要求,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目前,我厅未查询到你公司有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的记录。

二、鉴此,我厅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请在完善环评手续后再行向我厅申请该事项。

三、你公司对本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请在收到本文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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