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然气蚌埠-凤阳支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0-07-06 17:18点击次数:

 

皖环函〔2020310

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蚌埠-凤阳支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17-340000-57-02-009537,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拟建项目线路起于宿州-蚌埠干线蚌埠北输气站,经蚌埠市固镇县、淮上区、五河县及滁州市凤阳县,止于板桥输气站,线路全长44.13公里,线路设计输量为10.0×108标立方米/年,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508毫米。改扩建板桥输气站1座,新建1座监视分输阀室及1座阀井。 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天然气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远离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管沟施工作业宽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河道、渠道采取大开挖的,应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定向钻、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和钻屑应收集并妥善处置,严禁排入河流及其他水体。及时做好管道施工作业临时性占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落实水土保护措施。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必要时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三)在工程运营前,做好清管和试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站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设备内部清洗废水汇同废渣排入排污罐,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声环境保护及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四)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在投产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我厅及其他管道保护相关部门备案。强化运营期风险应急管理,做好部门间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对管线沿途公众、单位的安全宣传,防止发生对管道安全运行产生不良和破坏的行为,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线、站场附近限制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养老院、车站、商场、娱乐场所等敏感建筑物,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按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如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选址选线、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蚌埠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固镇县、淮上区、五河县及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七、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蚌埠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固镇县、淮上区、五河县及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3168047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抄送:省能源局,蚌埠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镇县、淮上区、五河县及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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