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2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日期:2020-07-06 17:30点击次数:

致公党安徽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提案》收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明显减少。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我省2018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率较2015年已下降18.84%,超11.22%的序时进度,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终期目标(下降18%)。

一、已开展工作

(一)持续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自2013年起,每年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工作,且核查企业数逐年增加。2019年省级机构改革后,省生态环境厅承接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当年组织181家企业对其2018年度碳排放情况进行了报告,同步提交补充数据表和排放监测计划。2020年,我省已有191家企业开展了碳排放报告工作,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进行复核。上述工作为碳交易市场建设夯实了数据基础。

(二)扎实做好碳交易市场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省内6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填报交易系统和注册系统开户资料,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了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名单和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组织68家企业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统培训班,并开展配额试算,为完善配额分配方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建设。一是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2011年,我省启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试点工作,2015、2019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为全面开展林业碳汇工作奠定基础。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已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资质单位,全省初步完成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能力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森林认证试点。今年初,旌德县天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和岳西县天明生态林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中国森林认证证书”。为加强森林认证能力建设,省林业局组织人员参加国家森林认证审核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到国内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单位、认证机构和单位参观交流,收集非木质林产品认证资料。三是通过自愿减排市场开展林业碳汇建设。石台县于2019年正式启动林业碳汇合作开发项目,成立了“石台县兴林碳汇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证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2020年6月,我省与欧洲投资银行签署《大别山安徽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近自然森林经营项目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造林13762公顷、现有林改培38528公顷和改扩建苗圃3处等,以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安徽省作为非试点省份,不宜再新建碳排放交易平台。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参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是围绕碳排放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积极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建言献策;二是继续做好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为建设碳交易市场夯实数据基础;三是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履约和清缴制度,探索研究建立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四是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进一步扩大准备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库,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五是积极对接全国碳市场,为我省林业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创造条件,研究适合我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六是继续加强森林认证工作,引导更多林业企业参与森林认证实践,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森林固碳功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551—6277536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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