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2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0-07-24 11:33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怀宁县恒源再生

科技有限公司等2起环境违法案件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省厅现场调查发现,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2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违法主体报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人:省环境监察局  黄平好 相汉宸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兼传真)

附件:1. 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

            事项                                  

          2. 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

            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

2020721

附件1

怀宁县恒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该企业20197月建设了3个喷漆房、5个打磨工位,并于201910月投入使用;201910月建设了2个喷漆房、10个打磨工位、1套抛丸设备,并于201911月投入使用;201910月建设了压球生产设备一套,并于同期投入使用;上述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还发现,企业厂区内有一套2010年建成投用的磁选设备(包括磁选机、给料筛等),不在已有的环评文件载明设备范围;该企业2号熔化生产线及铸造生产线于201938日开始调试生产,于20197月底完成调试,投入生产,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设施至202048日检查时仍未自行开展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1号熔化生产线铁水沟配套建设除尘装置烟尘收集效果差烟尘外溢2号熔化生产线铁水沟未配套建设烟尘收集装置,焦粉燃烧烟尘直接排放;喷漆房内正在进行喷涂作业,配套的处理装置停运;20203月底在仓库(开放空间内)实施修补腻子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作业,仓库内刺激性气味明显;给料筛、磁选、压球等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建设配套的除尘装置,物料传输皮带未密闭,运输时粉尘外散;钢渣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未对危废库内暂存的废油漆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油库旁十余桶废机油未及时放入危废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督办事项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2081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安庆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

2020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附件2

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环境问题。

    1. 水污染防治问题。根据该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其生产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通过一级沉淀池内设置的涵管排向厂界外自然水塘,经取样监测,一级沉淀池靠近涵管废水悬浮物为277mg/L;厂区未雨污分流

    2.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环评文件要求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实际设置在敞开式车间内;大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部分物料堆场场地未硬化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环评文件要求压滤污泥送至制砖厂用于制砖,实际该企业租用山村集体水塘59.59亩,堆存大量污泥。该企业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部分物料堆场场地未硬化

    4. 自主验收涉嫌弄虚作假。该企业建设项目配套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1225日通过自主验收,根据该企业验收文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实际该企业在自主验收时将生产废水通过一级沉淀池涵管直接外排;生产设备设置在敞开式车间内。该企业自主验收结论与其实际污染防治状况明显不符

(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把关不严。

该企业建设项目配套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131日通过原青阳县环保局验收(青环验〔201911号)。实际该企业于验收时按环评文件要求将压滤污泥送至制砖厂用于制砖,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且存在利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水塘长期堆放污泥的问题,不符合验收条件

二、督办事项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2081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自主验收涉嫌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公开。

三、督办期限

    2020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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