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8-05 17:06点击次数: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60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原址改建池州市秋浦西路125号院区北部放疗中心一层南侧加速器机房,将现有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的直线加速器更换为6MV、10MV双档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

二、直线加速器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报告表》要求建设。施工期应当做好降低噪声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噪声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影响。

三、营运期间应当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四、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排辐射从业人员及时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严格落实辐射从业人员个人计量片检测、职业体检等制度。同时,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变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速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请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同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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