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亳州中心医院放射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8-05 17:07点击次数:

亳州中心医院:

《亳州中心医院放射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76号评估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拆除亳州市谯城区文帝路与华佗大道院区内北部洗衣房,新建地上一层肿瘤治疗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直线加速器机房、模拟定位机房及其辅助用房,新增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属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

二、直线加速器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报告表》要求建设。建设期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三、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四、你院应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体检、个人计量定期检测和年度评估报告等制度,将新增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纳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未取得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五、请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同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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