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8-05 17:08点击次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关于建议〈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退件的函》(环评估函〔2020〕83号),我厅将不予批准该项目。具体意见复函如下:

本项目及《报告表》存在的问题:

一、经现场检查,你院在《报告表》未报批的情况下,医用加速器机房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表》存在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描述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伽马刀污染源评价方法有误等质量问题。《报告表》质量不足以支撑审批要求。

鉴于项目及《报告表》存在上述问题,经研究,我厅不予批准你院报来的《报告表》。你院应以此为鉴,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本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向我厅重新报批。你院在《报告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再开工建设。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414T)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升环评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孟楠(信用编码BH005013)作为《报告表》编制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水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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