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新增DSA及医用加速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8-05 17:09点击次数: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新增DSA及医用加速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8号评估意见,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及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你院拟在合肥市长丰县凤庆路与金梅路交叉口院区第一住院部负一层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及配套医疗用房,拟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医技楼四楼介入中心新建DSA机房,拟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建设内容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鉴于你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你院不予行政处罚。请你院以此为鉴,组织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设及营运期间注意事项

(一)直线加速器机房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设计方案建设。运行期间,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同时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二)DSA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周边防护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2)。

三、你院应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本项目启用前,你院应重新修订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完善的辐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做好现有人员复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并执行好年度报告制度。

四、请在任一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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