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宁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购置安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0-08-05 17:12点击次数:

怀宁县人民医院:

《怀宁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购置安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84号评估意见,我厅认为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项目建设,同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你院拟在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院区妇儿分院地下一层东北角设置放疗中心,拟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注意事项

    (一)直线加速器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报告表》要求建设。建设期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二)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三)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你院还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变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三、请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同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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