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发布日期:2020-08-06 17:41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833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推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1912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2019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2个检查组抽查了2017年以来提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政府购买服务类监测服务的13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规范性、结论的准确性、原始记录符合性、质控措施全面性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多数机构能够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开展测工作,但存在一些问题:

(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测报告与所附原始记录点位或时间等信息不一致;仪器设备(耗材)性能、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出具报告;大型仪器的测定结果手工记录,缺少必要的原始电子记录和图谱;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绘制标准曲线等

(二)测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样品交接记录填写不规范样品检测时间超过有效保存期限;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样;缺少必要的质控措施

    (三)测数据真实。部分机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测数据,甚至伪造测时间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移交给各相关市局。各市督促被检查机构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召回不按方法标准、规范进行测以及结论错误的检测报告,2020830日前向相关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环境测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在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测数据行为。

    (三)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胡君华

电  话:055162376555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林志丹

电  话:055163356907

 

 

 

                          安徽省生态环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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