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0-08-13 10:34点击次数:

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和利用;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63-17、336-066-17)4800吨/年,HW22含铜废物(397-004-22、397-051-22)20400吨/年,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451-13)和HW49其他废物(900-045-49)1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经济开发区长安路;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核准经营能力接收危险废物;要加强原料入厂成分检测分析,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优先将产生的废树脂粉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不得对废树脂粉进行填埋处置;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类别、来源、数量、去向等;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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