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换发合肥天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0-08-13 10:40点击次数:

合肥天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经营废物类别为废弃的铅蓄电池(HW49类的900-044-49),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经营设施地址为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以南、裕丰路以东,经营规模为15000吨/年,有效期3年。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接收跨省转入的废弃铅蓄电池,确保收集的废弃铅蓄电池转移至有资质的再生铅单位规范处置;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得对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破损的废铅酸电池须放入防腐蚀的带密封措施的容器中,不得长时间大量贮存废弃的铅蓄电池,防范环境风险。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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