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0-08-19 15:49点击次数:

陆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快递行业包装环保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固废法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部分行业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2018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征求意见。目前尚未制定发布强制性快递行业包装环保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强制性快递行业包装环保标准,配合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快递行业包装环保标准可行性,视情制定地方强制性快递行业包装环保标准。

二是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配合相关部门在快递企业收发点设置回收箱,鼓励居民将完好的纸箱送回,提高快递包装的再利用率。

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公众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包装废物,做到人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从自我做起。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联系电话:0551—6237257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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