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08-24 08:03点击次数:

民革安徽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议》收悉,经商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下,我省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淮河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由“十三五”初的42.5%,提高到2019年的62.5%,今年上半年为65%。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断面比例由“十三五”初的7.5%,降低到目前的0,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正如提案中指出的,淮河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根据贵党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

一、编好规划。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做好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总结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工作思路,以河湖为统领,全面开展调研、全面谋划工作,努力做到问题清、症结清、措施清、落实清,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干、支流水环境整治,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加强河(湖)口湿地建设,着力改善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完善河湖长制。着力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了延伸到村的组织体系,全省共设立河长53016名,湖长2763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河流湖泊。2019年,全省5.5万多名河长湖长巡河暗访113.8万次,清理整治河湖问题12592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约束,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心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乱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切实增强河湖长制的“有名、有实、有效”。

三、补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认真落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加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做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修订,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持、新增淮河流域467个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目前已完成172个。推进淮河流域664个乡镇和590个省级美丽中心村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分别完成了529个和286个,其余正在建设中。此外,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存在问题的1164个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落实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稳定发挥环境效益。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土肥项目支持,在玉米、小麦、水稻等作物上布置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加强管理,为化肥利用率测算工作打好基础。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和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为重点,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向纵深发展,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向减量增效、绿色增效、持续提效升级。继续抓好农药减量控制工作,加大绿色防控示范区技术集成应用,在全省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县”创建工作,提升“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智慧植保、法治植保”建设水平,切实抓好病虫害疫情防治,农药减量增效。持续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推进,建立“调度监管+技术指导”等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编制淮河生态廊道、引江济淮工程(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规划,加强淮河流域天然林、水源涵养林保护和提质增效,加大对淮河生态经济带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提升城镇、村庄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水平。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要求,推进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加快区域水体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结合淮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沟渠清淤和水系恢复,建设生态沟渠和生态河塘,有效调蓄和拦截面源污染。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废弃矿山篇(2021—2025年)》,计划到2025年皖北地区再完成532个废弃矿山修复任务,修复面积0.93万公顷,持续推进淮河流域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照《安徽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大别山区小水电整治工作,切实纠正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等突出问题,建设市、县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完善小水电生态流域泄放监测监督体系,改善和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六、实施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我省是较早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的省份,早在2012年,在财政部、原环保部的积极推动下,我省与浙江省建立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的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此后,为充分吸收借鉴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经验做法,2014年实施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2018年实施了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2019年与江苏省签署了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了滁河流域生态补偿。今年,我省又实施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此外,全省16个市也都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层面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优化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设置,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公益林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等,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七、狠抓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建成投运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以及污染源监测网络可视化和数据分析,初步构建省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在重点污染源监管上作出创新探索,已完成2000多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建成重点污染源巡查预警系统,形成问题预警、现场巡查、督促整改、资料归档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精准打击和智慧监管。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增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精准、科学监管。

感谢贵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20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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