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08-26 11:07点击次数:

闪顺章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系统谋划,全面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省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2019年全省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方案》等系列文件,指导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

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一是持续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试点示范,以7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15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44个农药械试验示范点为带动,持续开展绿色施肥,全面推进先进农机农艺,纵深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19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298万吨(折纯量),比2018年下降4.4%;农药使用量1.21万吨(折百),比2018年下降5%。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为88.7%;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为38.24%,比上年提高8.19%;统防统治覆盖率为44.4%,比上年提高1.1%。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委农工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整体谋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试行)》,自2020年1月起实施。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新增建成264个乡镇政府驻地和1596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消除黑臭水体。

三、统筹资金,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31.5亿元(每年10.5亿元),并从2016年起,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约4亿元,对全省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给予补助。重点围绕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污染治理,生态良好湖泊环境保护以及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投入资金近30亿元,支持各地不断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2020年,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0.74亿元,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5亿元,支持1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一是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二是继续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工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白色污染”防控,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促进现有设施提质增效。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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