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08-26 11:09点击次数:

李月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系统谋划,全面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等系列文件,启动《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一是不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全省59个县(市、区)依法对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取消和调整473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调整面积约10000平方公里。规范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日常执法检查,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确需关闭搬迁的,给予合理过渡期。持续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采取告知承诺,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积极推进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截至6月底,10家大型养殖企业在我省已投产猪场实际生猪存栏299.91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50.88万头;1—6月生猪累计出栏163.16万头。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全省2万多家规模养殖场户实现了一场一策全覆盖。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奖励省级考核前三名的市1000万元。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安徽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逐步提升。全省已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中转设施2871座(个),压缩式转运车辆2864辆,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埋场、焚烧厂)92座,配备环卫保洁人员14.8万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已有50个县(市、区)采取PPP模式,着力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

三是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委农工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整体谋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遴选适用技术印发供选用参考。颁布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试行)》,自2020年1月起实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新增建成264个乡镇政府驻地和1596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管控,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

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工作,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在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基础上,将“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到定期监督性监测内容。

四、完善机制,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省级调度指导、市级督促落实、县级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市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建立监管网格责任体系,全省16个市在乡镇、街道共成立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1001个。

五、统筹资金,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31.5亿元(每年10.5亿元),并从2016年起,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约4亿元,对全省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给予补助。2020年,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0.74亿元,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5亿元,支持全省1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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