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67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08-26 11:12点击次数:

民盟安徽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水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统筹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省委农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19〕36号),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优先安排,整体谋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统筹规划、有效衔接,杜绝污水直接污染环境。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恢复水生态。

二、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一是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确立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向省河长办建议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是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名册。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对照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制定清单名册,6月底前公布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2019年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纳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推动每个县(市、区)2个典型乡镇和每市一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省调度指导、市督促落实、县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的农村黑臭水体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评价、管护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标体系。

三、持续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要求,启动实施3个试点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对试点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统筹开展水系连通、河道清障、 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水域岸线并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致力于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最美乡村。

四、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31.5亿元(每年10.5亿元),并从2016年起,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约4亿元,对全省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给予补助。2020年,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0.74亿元,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5亿元,支持全省1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宜居、山清水秀的美好乡村。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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