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日期:2020-08-31 16:42点击次数:

高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安徽省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改善形势

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PM10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两项指标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16个市总计重污染天数为70天,同比减少50%;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秋冬季16个市重污染天数仅为37天,同比大幅减少64.8%。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均已明显下降。

二、坚持原则,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虽然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了预警启动和解除的最新标准,明确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10%、20%和30%以上的基本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分级管理,实施生态环境正面清单监管

(一)建立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正面清单。自2019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重点行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指南,首次提出了环保绩效分级,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根据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达标情况、运输方式、企业生产环节等方面,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2020年又将环保绩效分级的行业扩展至39个。A级企业即为正面清单,在重污染期间可自动采取减排措施,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二)建立环评管理正面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发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对22大类、50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

(三)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3月和6月,我厅先后印发《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督执法正面工作的函》,疫情急需的将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等8类行业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主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目前,我省16个市全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列入清单企业3145家。截至6月底,全省共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2607家次,减免处罚14家次。

四、保障民生,坚决避免应急减排“一刀切”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在预警期间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小微涉气企业仅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按需对涉气工序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五、严格审查,动态更新应急减排企业名单

每年动态实施企业绩效评级管理,实时记录和更新企业绩效评级结果,根据生态环境部每年印发的最新工作指南要求,于9月底和12月底前同步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等,对评级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企业实际生产活动水平等不符合相应绩效指标要求的,及时进行二次评级,并作相应处理。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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