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科技与财务处发布日期:2020-09-01 16:53点击次数:

蒋道国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力度,提升东淠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在大别山区建立了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偿实施以来,我厅不断加大对大别山区等生态良好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地方保护生态积极性。大别山生态补偿实施以来,我厅共安排六安地区环保专项资金11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将佛子岭水库群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339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

一是健全补偿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大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能力。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加大大别山区等生态良好地区资金补偿力度,提高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组织大别山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重点林区接续替代产业专项”等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围绕国家未来在生态补偿领域投资重点和方向,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大别山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专项规划,获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二是大力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结合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和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方面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三是优化补偿资金使用结构。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效果开展资金绩效评价,适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拓展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优化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结构。优化大别山区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环评审批关,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大别山区扶贫力度,在省级各项资金安排中,向大别山区等贫困革命老区给予倾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3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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