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科技与财务处发布日期:2020-09-01 16:54点击次数:

于道平等12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安徽段江豚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共同保护皖江水环境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和“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狠抓长江经济带安徽段“23+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加大省级长江经济带建设资金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通过一般预算安排9亿元长江经济带建设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并专门制定《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长江经济带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方式,对沿江市县长江经济带建设给予综合奖补。二是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2018年,中央财政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政策,经积极争取,我省近两年获得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2亿元,其中已安排22亿元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占资金总量的68%。资金分配至沿江7市及长江流域22县(区),主要用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三是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为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要求,我省充分考虑长江岸线保护、生态红线面积等因素,2018—2020年省财政分配沿江市(县)中央财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3亿元,其中专门下达长江经济带转移支付资金10.2亿元,并在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进一步加大对沿江市县的倾斜力度,支持沿江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加强江豚本栖息地保护,我省建立了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庆江豚市级自然保护区,鉴于安庆江段是长江江豚、珍稀水鸟和鱼类的主要分布和繁殖区域,省林业局将根据《安徽省自然保护地优化和整合方案》,协调安庆和池州市政府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要求,2019年7月,我省制定了《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将安庆江豚保护区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根据《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可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市可申报江豚生态保护项目,我厅及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从中央及省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积极予以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3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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