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09-02 08:17点击次数:

杨增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壤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积极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原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成果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详查办组织的专家审查。全省共采集并分析检测表层土壤样品12683件、深层土壤样品926件、农产品样品3540件,获得有效检测数据244091个,查明农用地土壤主要污染物种类、空间分布特点和土壤污染面积。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牵头应用详查成果,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二)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建立并发布重点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向各市下达“十三五”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量,组织各市确定减排工程和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省排放总量较2013年削减10%。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截至6月底,全省共排查460家相关涉重金属企业,95家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已有75家完成整治。

(三)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省生态环境厅陆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全省固体废物大排查等行动,重点针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开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排查,按标准、分阶段持续开展整治。全省共整治涉固体废物问题1763个,依法关闭取缔企业21家,处罚企业(个人)78家,追究刑事责任151人,追究行政责任172人,一批突出固废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培训,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协调推进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采取“逐步消减存量,严控新增污染”的策略,整合多方资源,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助力净土保卫战。

(五)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安徽省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节药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9年,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2亿亩次,技术覆盖率达88.7%;化肥使用量298万吨(折纯量),比2018年311.75万吨减少13.75万吨,降幅4.4%;与2014年341.4万吨相比,减少43.4万吨,降幅达12.71%,实现五连降。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为38.24%,比上年提高8.19个百分点;统防统治覆盖率为44.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农药使用量1.21万吨(折百),比基期下降23.9%,比上年下降5%。

(六)科学指导耕地质量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安徽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耕地质量监测点1570个,形成覆盖全省主要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按年度发布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并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障碍因素,有针对性提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措施。

(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一是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纳入到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二是科学分解耕地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管理制度,落实了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四是严格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核查,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积极探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在宿州市、宁国市、芜湖县等地探索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劣质耕地的土壤改良,着力保护优质土壤资源。

(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2012年以来,省财政厅已累计安排省以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7亿元,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产品产地土地重金属防治等工作,并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2018—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2.21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各市进一步完善污染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善基础监测、推进分类管理、强化调度督查,不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

(三)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启动对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中列入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的调整补划、阻控修复和生态退耕等相关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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