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0-09-16 09:30点击次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16年8月26日,我厅现场检查发现,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负荷较低、进出水自动监控设备老化、紫外线消毒设施停运、总排口废水超标等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皖环函〔2016〕949号)。

    你局组织并通过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的预验收,于2020年4月28日向我厅申请解除该起案件的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报送了有关整改材料。我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2016年10月24日,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你局同意后实施。经过整改,你市新建了8公里配套污水管网,该厂日处理水量提升至约2万吨,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阶段性验收;该厂更换了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恢复了紫外消毒设施运行;该厂查找超标原因并进行了整改,根据我厅及你局近期取样监测结果,该厂相关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局依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你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下一步,请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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