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怀远长九医院医疗放射性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0-09-23 16:46点击次数:

怀远县长九健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怀远长九医院医疗放射性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公司拟在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中心路与乳泉大道交汇处,怀远长九医院(原怀远县人民医院西院区)院内医技楼负一层放疗中心加速器机房使用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放疗中心后装机房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1Bq,属Ⅲ类放射源),在医技楼一层放射科介入中心使用2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医技楼四楼杂交手术室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显像诊断用核素Mo-99、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2.22E+7Bq,年最大使用量均为5.55E+12Bq),在核医学科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显像诊断用核素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5.55E+6Bq,年最大使用量均为1.39E+12Bq),配套使用2枚Ge-68校准源(1枚活度为3.5E+7Bq,另一枚活度为5.5E+7Bq,均属Ⅴ类放射源),在核医学科甲亢治疗用I-131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3.7E+8Bq,年最大使用量均为1.85E+11Bq)。经核算,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后装治疗及校准放射源存放场所应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规范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源转让审批、回收、日常管理台帐制度。

(二)直线加速器机房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设计图纸建设。运行期间,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三)核医学科应按照《报告表》划分控制区、监督区,优化工作人员、病人和放射性药品输送路径,防止人员误入及放射性交叉沾污。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应通过独立排水管道,经衰变满足要求后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严禁擅自改变排放方式,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废物需暂存10个半衰期且达到豁免水平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四)DSA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周边防护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五)你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较多,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辐射安全负责人,制定完善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启用前,你公司应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针对性制定完善的、可执行的辐射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辐射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同时,你公司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年报工作。

三、请在任一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