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0-10-30 17:15点击次数: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均收悉。你院拟新增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属Ⅱ类射线装置)一台,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经资料审查并电话核实,你院新增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尚未安装完毕,配套机房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仍在建设之中。

鉴此,我厅决定不予许可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请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相关建设内容完成后,开机使用前向我厅再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你单位如对本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请在收到本文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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