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亳州兴华妇幼保健院医疗放射性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0-11-02 14:46点击次数:

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

《亳州兴华医院医疗放射性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符合你院发展及周边区域医疗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拟在亳州经济开发区酒城道以北、汤王大道以东、菁华大道以西亳州兴华医院(新院区内)医技楼西侧建设核医学楼,为负一层结构。核医学楼北侧为放疗科,放疗科自东向西依次为伽马刀机房、后装治疗机房、加速器机房各1座,伽马刀机房配置1套立体定向伽马射线全身治疗系统(以下简称“伽马刀”,由18枚Co-60放射源组成,总活度为2.22E+14Bq,按照1枚Ⅰ类放射源管理。后装治疗机房配置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1Bq,属Ⅲ类放射源),加速器机房拟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核医学楼西侧为模拟定位机房,配置1台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核医学楼北侧为核医学科,配置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配套核素治疗用F-18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E+6Bq,年最大使用量7.4+11Bq)和3枚Ge-68校准源(2枚活度为4.63E+7Bq,1枚活度为9.25E+7Bq,均为Ⅴ类放射源)。经核算,核医学科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在医技楼四楼设置DSA机房,配置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施工期重点关注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建设,确保施工安全及机房周边防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间,你院应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在中午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

三、运营期重点关注事项

(一)你院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种类较多,使用高活度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完善、可执行的辐射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

(二)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个工作场所需配备相应数量辐射工作人员后才能运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通过职业健康体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同时按时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和辐射从业人员体检工作。按照要求为医务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完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用品。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报告。

(三)你院应加强放射性物质管理。放射源暂存室应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配备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放射源和放射性药物领取、使用、归还时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应通过独立排水管道,经衰变满足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严禁擅自改变排放方式,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废物需暂存10个半衰期且达到豁免水平后方能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四)伽马刀、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治疗机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五)核医学科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划分控制区、监督区,规定医患流通方向,防止人员误入及放射性交叉沾污。严格按照许可使用量购买放射性药品,并建立接收、领用、使用和放射性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台账记录。

四、请在本项目任何一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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