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界首市中医院肿瘤放射治疗诊疗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0-11-02 14:47点击次数:

界首市中医院:

《界首市中医院肿瘤放射治疗诊疗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一、你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为界首市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为安徽省太和中医药集团界首中医院。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二、你单位现有辐射工作人员10名,其中段加林等6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已失效,暂未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饶建军、夏玉龙2人未参加考核,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2018-2020年期间,你单位8名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时间间隔超过两年,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你单位存在上述问题,表明辐射安全管理松散,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存在辐射安全隐患,我厅不予批准《报告表》。请你单位尽快完善整改措施,严格规范执行辐射管理制度,在《报告表》未通过批准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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