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2020年度第一批次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日期:2020-11-06 11:05点击次数:

各相关协会: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关要求,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下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第一批次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地市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流程,拟认定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等13家企业为第一批A级和引领性企业,合肥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为第一批B级企业(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联 系 人:邹伟

    联系电话:0551—62376816

    电子邮箱:1395328212@qq.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第一批次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附件2:第一批次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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