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警示案例二 :太湖县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运行环境风险突出

信息来源:第四专员办发布日期:2020-11-04 11:25点击次数:

     202010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庆市下沉督察发现,太湖县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运行,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风险突出。

     基本情况

    太湖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太湖县新城高速公路南侧观音村,一期工程占地约80亩,20139月建成投运,设计库容44.63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120吨。自2016年以来,每日新增垃圾填埋量达到230吨。目前,该填埋场累计垃圾总填埋量38万立方米,约占总库容的85%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长期违规处置

    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产生量约80吨,配套建设1套日处理9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但因设备老化、工艺缺陷等原因,实际处理能力长期维持在50/日,远不能满足处理需求,2016年起,该填埋场违反《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使用槽罐车违规将大量渗滤液运至太湖县两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督察组现场核查时发现,因早期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混入渗滤液进入调节池,大量蓄积无法消化,储存量约有7000吨,几近满容。经监测,调节池内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000mg/L,氨氮浓度高达1900mg/L,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已近满容

    (二)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填埋气处理装置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太湖县垃圾填埋场应配套建设填埋气处理装置,但该填埋场迟迟未建。20176月,原太湖县环保局在对该填埋场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时指出了该问题,并要求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于201710月底前整改到位,但直到2020年该填埋场才开始相关工作。202010月,督察组现场核查时,该工程依然未开工。

填埋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三)地下水监测井形同虚设

    环评报告书要求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督察发现该填埋场在2017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之后就一直未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井长期未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监测井长期闲置

(四)日常运维管理不规范

太湖县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不了解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未能及时纠正违规处置渗滤液行为;环境管理有缺失,未进行地下水监测,甚至不了解监测井具体位置。

    原因分析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跟进不力,未统筹谋划实施渗滤液处理项目,任由违规处置渗滤液行为长期存在;太湖县环卫所作为填埋场运营单位对场内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填埋气污染防治、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长期未落实,导致垃圾填埋场违规运行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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