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环评处发布日期:2020-11-16 07:55点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

建设单位: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以下简称阜淮铁路)位于安徽省北部,经由淮北、宿州、亳州、阜阳四市。线路接轨淮宿蚌城际铁路双堆集站至淮北方向,设联络线衔接蚌埠方向,往西南行经蒙城与亳州方向沟通,经利辛引入阜阳枢纽阜阳西站与京九客专相连,形成徐州~淮北~阜阳方向、蚌埠~阜阳方向、蚌埠至亳州方向的运输通路。

新建贯通正线长度142.457公里,设车站4座,其中新建车站2座,接轨既有(拟建)车站2座。同时新建阜蚌联络线左线4.67公里,右线4.092公里亳蚌城际引入蒙城站同步施工0.649公里阜阳西下行联络线0.896公里线路主要技术指标为高速铁路,双线,电力牵引,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项目投资总额:2279442.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25.76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全线共涉及3处生态敏感区3个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进行了多方案比选;针对所涉环境敏感区工程均以桥方式通过,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影响减缓措施;不在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敏感区范围内桥梁施工泥浆、排水及其他施工作业均制定了针对敏感区的从严处置要求,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工程通过征用土地的形式对沿线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线性工程占地范围较小且本工程桥比很高,因此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好表土,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临时占用的农业用地,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壤恢复措施或复耕措施。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实施补偿。

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会对区域植被及野生动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工程高桥比的特性,影响总体可控;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铁路绿色通道补偿措施,加之周边野生动物可替代生境较多,伴随着施工的结束,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可接受、可恢复。

工程共设置4处取土场、6处弃土场、32处大临设施,均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远离居民点,对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针对性的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根据环评及水保要求复耕复垦。

2、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80处。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会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评价建议文明施工,杜绝高噪音夜间施工;运营期在工程拆迁的基础上,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52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49处零散居民敏感点设置隔声窗,措施后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维持现状或室内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临铁路第一排应优先规划为厂房、商业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3、振动环境:施工期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营期列车通行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会产生振动影响;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对施工作业的管理要求,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有64处振动敏感点,振动敏感点近期昼间夜间预测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昼、夜间80dB的限值要求。建议对线路两侧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避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敏感建筑;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轮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4、地表水环境:本工程新建后城站(含工区)、利辛站(含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之三级标准要求。阜阳西站及存车场新增生活污水和高浓度粪便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区间各警务区、牵引变电所周边暂无纳管条件,仅排放生活污水,且排放量小,为了保护周边环境,警务区和牵引变电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掏,预留纳管条件

5、大气环境:本工程建成后,沿线运营机车类型为电力,无机车废气排放;同时不新建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本工程环境空气影响只有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在针对施工机械、车辆、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6、固体废物:施工期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施工机械更换的废机油及其收集容器,运营期主变电站检修可能会产生少量的废油应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工程建成后,新增铁路职工的生活垃圾、车站旅客候车垃圾旅客列车垃圾经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

7、电磁环境:牵引变电所在围墙处所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为了进一步降低电磁影响,减轻居民的担忧,对变电所进行最终选址时,尽可能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基站选址时应避免超标区域(以天线为中心沿线路方向两侧各24米、垂直线路方向各12米,垂直高度在天线架设高度至向下6米处的矩形区域)进入居民等敏感目标范围,并尽量远离敏感区域。工程完成后,列车产生的电磁辐射对沿线居民收看电视的影响可通过接入有线电视网来消除,同时可完全消除车体的反射和遮挡影响。对敏感点中受影响的电视用户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费,待铁路建设完工并通车后进行测试,如确有影响,再实施补偿。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报纸信息公示、发放问卷、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的意见:林业部门关于同意工程建设在湿地公园的线路方案;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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