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20-11-17 10:58点击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以及环境要求的不断增加,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医疗机构内废弃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在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体系。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环保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但在实践中,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能力水平与医疗机构需求和人民群众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输液瓶(袋)管理存在困难,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负担重,部门间的综合监管还有一定难度等。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二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六是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八是开展总结评估。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及源头管理。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要求医疗机构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

  二是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明确要求,未达标省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是解决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问题。明确了“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特别是在回收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并做到定点定向。

  四是开展多部门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贮存、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五是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并建立协同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及时得到处置。落实各类废弃物的处置政策,合理减轻医疗机构处置的费用负担。另外,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使得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理性看待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

  《方案》在每项措施后都明确了负责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及时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同时要求牵头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政策全部兑现,取得扎实成效。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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