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警示案例四:马鞍山市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信息来源:督察办发布日期:2020-12-31 22:28点击次数:

202011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马鞍山市开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含山、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粗放,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违法违规处置,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褒禅山经济园区,占地面积174亩,库容134.2万立方米, 20119月开工建设,20131月投入运营,设计处理能力150/日,使用年限为15年。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西埠镇鸡笼山村,占地面积200亩,库容148万立方米,200910月开工建设,20127月投入运营,设计处理能力200/日,使用年限为20年。

20193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理,实现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二、主要问题

(一)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匹配,长期违法违规处置。含山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100/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老化难以正常运行,生化池污泥浓度低,与高浓度废水处理要求不相匹配,板框压滤机闲置长期未出泥。委托第三方临时建设的应急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督察发现,该填埋场调节池渗滤液储存量约14000吨,已接近最大容量,日常将调节池渗滤液抽回至垃圾填埋场凹陷区域,防渗措施不到位,部分渗滤液进入雨排系统,违反《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雨水井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3110 mg/L,氨氮2080mg/L,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标准限值76.75倍、10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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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难以正常运行

和县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库区四周建设溢流沟,用于收集垃圾渗滤液。督察发现,溢流沟内涉嫌设置暗管通向雨水导流沟,部分垃圾渗滤液经雨水导流沟直接排至下游自然水塘。经取样监测显示,雨水导流沟排口水体化学需氧量4950mg/L,氨氮3980mg/L分别超地表水类水标准限值122.75倍、1989倍;下游自然水塘水体化学需氧量535mg/L,氨氮612mg/L分别超地表水类水标准限值12.38倍、3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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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经雨水导流沟向外环境排放

(二)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7年以来,含山县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300吨以上,超设计规模一倍;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约330吨,超设计规模65%。含山、和县共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两县垃圾填埋场将继续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环境风险隐患将更加突出。

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回抽填埋区处理

(三)日常管理粗放,垃圾填埋场环境混乱。废气处理装置无法发挥作用,形同虚设,现场恶臭非常明显,含山垃圾填埋场的废气未经导排气系统进入焚烧处理装置,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和县垃圾填埋场导排气体收集、处置系统管理不到位,废气得不到有效收集处理。

含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系统损坏修复不及时,渗滤液收集管道铺设混乱;现场负责人员不清楚地下水监测井具体位置,20176月通过竣工验收后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高度超过坝体,部分渗滤液溢流至填埋区周边未做防渗的沟渠内,直接排入下游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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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导排气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原因分析

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对解决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等问题统筹谋划不够,方法不多,解决不力;对填埋场运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缺失缺位,不严不实。

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混乱,对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及场区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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