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乙醇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评处发布日期:2021-01-07 11:18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中粮生化燃料

酒精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乙醇搬迁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乙醇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0311-25-02-036313)收悉。项目位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设计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及26.4万吨DDGS饲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粉碎单元、液化单元、发酵单元、蒸馏脱水单元、饲料车间、循环水站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符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重大能源战略,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点项目。202011月,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皖发改能源函〔2020447号)。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新增消化罐密闭,采用内浮顶乙醇储罐,减小无组织废气环境影响。粉碎车间各工段粉尘采用二级布袋除尘后排放;发酵、蒸馏废气(含乙醇)采用二级水喷淋洗涤塔处理;DDGS车间蒸发浓缩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4效浓缩降温处理;DDGS包装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粉尘、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A.1 限值。对厂区现有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你公司应加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探索实施二氧化碳综合利用措施,减少项目二氧化碳排放。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新增消化罐,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全厂废水处理需求。收集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液化调浆工段,多余部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蚌埠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标准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从严执行,废水排放量应符合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依托现有废水排口。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做好管网改造工作,扩建初期雨水池以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三)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各类罐区、发酵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示。规范设置各类固废暂存场所。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投产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切实做好老厂区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区域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一)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复〔2013〕号文要求,加快新厂区建设,确保延期结束前永久关停老厂区燃料乙醇装置;蚌埠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该企业认真落实好环保、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环保生产。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和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和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56822151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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