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环评处发布日期:2021-01-12 17:59点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

    建设地点:巢湖市、含山县、和县

    建设单位:巢湖市水务局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引水管线长度77.3km,取水泵站设计流量5.9m3/s,加压泵站设计流量4.7m3/s。供水对象为巢湖市、含山县。设计总供水规模48m3/d,其中,巢湖38m3/d,含山1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取水泵站、输水管线、加压泵站等建筑物。总投资240899.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7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项目涉及巢湖盆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皖江东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以地下埋设方式建设地下输水管道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永久用地),项目不经过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施工期及时清运施工固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布置区等大临设施。通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面,禁止施工污染物在保护区内排放等相关措施保证敏感区内生态环境。

  本工程弃土场、施工布置区选址不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期采取必要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弃场、施工布置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管道施工过程中要对管沟区的土壤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同时将剥离表土单独堆放,以便工程结束后用于恢复扰动的区域。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视沿线具体情况实施。

   2、声环境:管线两侧200范围内声环境保护81个。工程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衰减、声屏障、选取噪声较低的设备等措施可保证各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运营期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本工程运营期无废气排放;本工程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在针对施工机械、车辆、弃土场、施工布置区等大临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4、地表水环境: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期间顶管施工泥浆水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抑尘。含油废水使用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维护或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全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试压废水经分段沉淀达标后用作农灌用,生活污水经施工布置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5、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污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弃泥浆干化处理后用于平整道路或周边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地面泥浆池覆土掩埋并恢复种植。管线弃土沿管线摊平,其余运到弃土场。施工废料综合利用;取水口施工底泥置于河道岸边,干化后进行绿化,河道施工底泥置于河道岸边,干化后在附近回填、平铺。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施工期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明确施工计划、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工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营期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监测断面、预警监控断面、通航警示标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报纸信息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取水口设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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