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和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1-19 10:05点击次数: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和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203号评估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你院拟在合肥市巢湖市巢湖北路64号院区内科楼负一层设置2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将门急诊综合楼一层诊室和注射室改造成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建设,确保施工安全及机房周边防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直线加速器机房装修期间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三、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四、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你院还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变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五、请在任一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